
会议服务合同(集合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会议服务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会议服务合同1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章服务范围
第一条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视讯会议网络联机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第二条乙方需具备连结本服务两端之数据专线,其频宽需符合甲方所规定之最低要求;乙方若使用甲方之数据专线,有关该数据专线之权利义务,依该数据专线相关合约之约定;其它相关设备,如视讯会议软件、硬件,依乙方与设备厂商之其它相关合约约定办理。
第三条乙方若有特殊需求或交易条件未载明于本契约中,则应与甲方另行签定其它契约。
第四条本服务限制条件如下:
一、透过ip连结方式上网进行视讯会议。
二、本服务透过网际网络(internet)进行视讯会议,在传输品质上与一般传统视讯会议传输方式不同,现阶段依网络传输影像品质为主。
三、若透过其它电信数据专线进行之视讯会议,本服务无法保障其传输品质。
第二章申请程序
第五条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不得以二个以上名称登记,且应将乙方名称及其代表人之全名据实填写于申请书,并签名或加盖与乙方名称文字相同之印章。除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得以正式公文替代外,另应检附下列证件:
一、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法人及非法人团体、商号:
(一)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执照与营利事业登记证或其它足为相同证明之文件。
(二)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
第六条乙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者,申请时应检附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书,该同意书并应载明“乙方如积欠甲方费用时,法定代理人愿负连带清偿责任”。
第七条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时,除须检附前条证明文件外,该代理人并应出示身分证正本及已得合法授权之资料或文件供甲方核对。代理人代办之行为,其效力及于乙方,由乙方负履行契约责任。
第八条本服务之使用权利人,以申请书内所载乙方之名称为准。
第九条乙方若因欠费拆机,而于欠费尚未清偿前,申装或申请异动时,甲方得要求其清偿欠费后,再予办理。
第十条本服务于线路暨设备安装完成,并确定可进行视讯会议联机时开始视为服务开始日。惟乙方若申请甲方之数据传输服务,有关乙方端内部网络之布线及相关设定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于甲方开始安装前完成该布线及相关设定;于此情形,本服务于线路安装完成且设备厂商安装视讯会议相关软硬件完成,确定可进行视讯会议联机之服务时视为服务开始日。本服务所连结之计算机设备以一台为限;若需连结一台以上,则需另行提出申请。
第三章异动程序
第十一条乙方申请本服务之异动事项,除应依甲方营业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外,另需填写异动申请书。
第十二条乙方如有异动事项应办理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限期补办手续后,逾期仍未办理者,甲方即得暂停提供本服务,俟乙方补办完成后再予恢复服务,惟乙方若租用甲方之电信数据专线者,暂停服务期间之电路月租费仍应照缴。
第十三条若乙方租用本服务之主体不变,而仅更改乙方名称或其代表人或电信使用单位有异动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更名。
第十四条以自然人名义租用本服务,原租用人死亡,而由其法定继承人继续租用者,准用更名之规定。
第四章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乙方租用本服务,需缴纳视讯快递服务费。乙方应依甲方公布之收费标准,于缴费通知单所定之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
第十六条乙方租用本服务以第十条所定之服务开始日为起租日,并自当日开始计费。乙方租用本服务期间至少为三个月。终止服务当月之月租费按日收费,其日租费以月租费除以当月日数计算之。
第十七条乙方因欠费或违反法令致遭停止通信,其停止通信期间,仍应缴付本服务月租费。
第十八条乙方申请于非营业时间配合施工装设者,应另加收“非营业时间施工费”。
第十九条乙方申请之本服务如因种类变更、设备更换或其它异动事项致当月之月租费或其它费用发生增减时,按异动前后之日数分别计算各项费用。
第二十条甲方因障碍派员查修,如发现系乙方自备设备之障碍者,得向乙方收取用户自备终端设备障碍检查费。
第二十一条乙方若租用甲方电路而申请电路移设时,甲方如因新址缺乏机线无法实时供移时,应将原因通知乙方,由乙方办理原址线路免费暂拆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服务维修之收费标准及服务时间依使用手册所定者为准,惟甲方有权随时修改之。
第二十三条本服务之上、下行速率系指线上传输速率(linerate),亦即最高可能之信息传输速率(datarate)乙方申请更改前项上、下行速率设定时,应缴纳异动设定费。
第二十四条乙方溢缴或重缴之费用,甲方得于通知乙方后充抵次月应付之费用,如乙方不同意充抵,甲方应于乙方以书面告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如乙方终止租用本服务时,其溢缴或重缴之费用于充抵应付费用后仍有余额时,甲方应于终止租用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应依甲方寄发之缴费通知单所定之期限,缴纳全部费用。逾期未缴清者,甲方得通知暂停提供本服务。经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甲方得径行终止提供本服务。甲方如因乙方未缴费而停止本服务,应于乙方缴清全部费用并通知甲方后,二十四小时内恢复通信。
第二十六条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或停止通信。
第二十七条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
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需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是否缴费均以甲方帐务系统内之纪录为准。
第五章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二十八条申请书填表人应就其于申请书中所填之相关资料及所检附或出示之文件、资料或证明等之真实性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乙方租用本服务如用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电信内容为营业者,甲方得停止其使用。
前项情形于乙方将本服务提供他人使用者亦适用之。
第三十条甲方对因提供服务所知悉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乙方要求查阅其本身资料,或有下列符合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及其它相关法令规定之情 ……此处隐藏19041个字……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按本条款支付(合同总额50%)预订金之日起协议立即生效。甲方保证在收到乙方合规发票后[ 7 ]日内一次性将款项扣除预订金后支付给乙方。
四、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协议的执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该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应当履行。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前款所述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六、履行义务
本合同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告知甲方商业秘密。甲方务必不得泄露。
七、协议的变更
1.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协议条款或转让协议项下权利义务,但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将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不在此限。
2. 一方在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后变更协议内容的,应当确保另一方的权利不会受到损害;因该变更行为而增加的费用由提出一方承担,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应当给予充分补偿。
八、免责条款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九、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生效自双方共同签章后且甲方支付预订金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会议服务合同1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承接甲方在 年 月日- 年 月 日期间的会议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
1)会议承办期间,在方便甲方工作的前提下,统一服从乙方安排;
2)提供会议室、住宿、用餐标准。有权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向乙方提出调整餐标;
3)按合同要求,支付由乙方垫付的场地租赁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2.乙方
1)负责提供不少于人的会议室;
2)负责联系会议住宿,确保会议期间参会人员的住宿要求;
3)负责联系用餐场所、订餐;
4)负责参会人员接站工作;
5)乙方向甲方提供会务发票;
6)提供会议场地,保证会议场地设备能正常使用。
二、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
场地租赁费:元;交通费:元;住宿费:元;餐费:元;其他:元;合计:元。
2.支付方式
会议开始前三天,甲方先行向乙方支付会务总费用的50%,会议结束后由乙方向甲方开具会务费发票后,甲方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余下的50%费用。
三、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各个阶段过程中,甲方若延误付款时间及数额,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服务项目,每个环节按合同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即产生法律效力,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客观非人力因素外,均不得更改。
5.本合同在执行时如需增加内容,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质量保证备忘作为附件;附件与原合同一并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会议服务合同15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友好协商,乙方同意承接甲方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期间的会议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
1) 会议承办期间,在方便甲方工作的前提下,统一服从乙方安排;
2) 提供会议室、住宿、用餐标准。有权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向乙方提出调整餐标;
3) 按合同要求,支付由乙方垫付的场地租赁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2. 乙方
1) 负责提供不少于人的会议室;
2) 负责联系会议住宿,确保会议期间人的住宿要求;
3) 负责联系用餐场所、订餐,正餐每餐桌;
4) 负责参会人员接站工作;
5) 乙方向甲方提供会务发票;
6)提供会议场地,保证会议场地设备能正常使用。
二、费用及付款方式
1. 费用
场地租赁费: 元;
交通费: 元;
住宿费: 元;
餐费: 元;
其他: 元;
合计: 元(大写:)。
2. 支付方式
1) 乙方按甲方要求承办规定的服务项目和标准向甲方提供会议承接服务,甲方支付场地租赁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总费用为 元,大写: 。会议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 元会务费发票后,甲方向乙方电汇 元,大写: 。
2) 在会议结束后用总额减去已开发票总额的剩余费用金额发票后,电汇支付剩余费用。
三、违约责任
1. 合同履行各个阶段过程中,甲方若延误付款时间及数额,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服务项目(用餐、住宿、用车、会议场所、会议过程服用),每个环节按合同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即产生法律效力,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客观非人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等)外,均不得更改。
5. 本合同在执行时如需增加内容,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质量保证备忘作为附件;附件与原合同一并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6. 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地址: 电话: 联系人: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地址: 电话: 联系人: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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